结婚半个月后离婚 结婚彩礼可以和嫁妆相抵吗?
中新网新疆新闻3月20日电(伊丽努尔·阿不都沙拉木)刚刚结婚半个月,“90后”夫妻因离婚闹上法庭。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及“三金”,女方则以彩礼已购买了家具家电为由拒绝返还,那么结婚彩礼可以和嫁妆相抵吗?
2023年8月7日,尼先生与阿女士登记结婚,随后8月14日举办婚礼,男方给付女方4万元彩礼并购买“三金”,女方用彩礼给两人的小家购买了家电家具。结婚仅十三天,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,阿女士一气之下回娘家后就没有再回来。尼先生向法院诉请离婚,要求阿女士退还全部彩礼及“三金”。
庭审中,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对彩礼的返还意见后,本着解决纠纷、化解矛盾的原则,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。经过法官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,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,双方自愿离婚,女方向男方返还结婚时购买的“三金”,彩礼和嫁妆相抵,双方再无其他纠纷。
彩礼是男方给付女方的财产,嫁妆是女方家长给付女方的财产,通常情况下都会被带到男方家。在实际中,因离婚产生的彩礼纠纷和嫁妆纠纷很多,法律并没有关于返还嫁妆的相关规定,但并不影响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将嫁妆和彩礼进行抵扣。
[法官说法]
《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(一)》第五条,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;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。
当事人在离婚时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,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、彩礼数额、彩礼用途、是否生育子女,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,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,以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,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。